党委书记。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;负责干部工作、人才、统战工作。
院长。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。负责学科建设、人事、财务工作。
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。全面主持学院纪委工作;分管纪检、宣传、学工、就业、校友工作。
副院长。负责资产、实验室、信息化建设、国际合作与交流、干部培训中心工作。
副院长。负责科研管理、交叉研究中心和科研平台建设工作,协管学科建设、岗位聘用考核。
副院长。负责本科教学、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(含MPA)、博士研究生教育、招生工作。